| 目標群體 |
歐盟/歐洲經濟區生產商、歐盟/歐洲經濟區進口商及其上游供應商 |
| 涉及產品 |
消費品(物質、混合物) |
本次法規速遞 涉及的重點行業 |
玩具、文具、涂料 |
| 執行日期 |
2025年8月1日 |
| 主要內容和要求 |
2025年8月1日,歐盟法院(CJEU)維持了歐盟普通法院在2022年的判決,撤銷對某些粉末形態的二氧化鈦的致癌分類(Carc. 2)。2025年8月29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相應地移除了關于二氧化鈦分類與標簽的指導意見文件 |
| 參考鏈接 |
鏈接1 鏈接2 鏈接3 |
2020年2月18日,歐盟委員會曾經發布了法規(EU) 2020/217,修訂歐盟CLP法規(EC) No 1272/2008,將二氧化鈦(TiO2)分類為一種經吸入途徑的致癌物。該分類適用于含有1%及以上二氧化鈦的以粉末形式存在的混合物,以及適用于二氧化鈦以空氣動力學直徑≤10 μm的顆粒物形式存在(或包含于該顆粒物中),并于2021年10月1日執行。
2021年9月20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發布了有關含有二氧化鈦混合物分類與標簽的指南文件。
多家二氧化鈦制造商、進口商、下游用戶及供應商向歐盟普通法院對該分類與標簽提出異議。2022年11月23日,普通法院認為,該致癌分類所依據的科學研究在可接受性與可靠性評估中存在明顯錯誤。因此,普通法院作出判決,撤銷該致癌分類與標簽。隨后,法國政府與歐盟委員會向歐盟法院(CJEU)提起上訴。
2025年8月1日,歐盟法院(CJEU)維持普通法院的判決,撤銷該致癌分類。相應地,2025年8月29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移除了其官網上有關二氧化鈦分類與標簽的指導意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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